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教授秦天宝认为,日本排放核污水是一个没有先例的全新的国际法问题,在面对它时,可以考虑跳出过去寻求损害救济的思维方式,尝试一种新思路,即利用现有国际法相关机制,参与国际社会针对日本排污行为的评估和监督,规制日本未来行为。
以半衰期约为两年的铯134为例,在经历5个半衰期后,放射性强度降为初始值的1/32,这意味着经过10年左右时间,铯134在环境中已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。铯137半衰期则长达30年,放射性强度降为原值一半需要30年。
该设备位于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名为K4的区域,共由30个容量为1000吨的储罐组成,这些储罐内还有约9000吨核污染水。这些核污染水在排放前,将一直储存在这些储罐内。本月15日,这一设备通过了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检查,其将用六天时间进行搅拌,并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浓度测定。
2011年“3·11”大地震导致东京电力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堆芯熔毁、放射性物质外泄,持续冷却堆芯的作业以及雨水、地下水流入反应堆设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。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已储存约132万吨核污染水,且核污染水还在不断增加。
日本东京电力公司24日按政府计划开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入海,东电公开启动排放作业的视频,可见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控制室内,工作人员核对所有程序,确认后用锁匙启动作业。东电称派船抽取海水样本化验, 25日公布海水化验结果。